一起备考网 高考志愿填报 2019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第二章个人所得税基础知识点:财产租赁所得

2019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第二章个人所得税基础知识点: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个人取得的财产转租收入,属于“财产租赁所得”的征税范围。在确定纳税义务人时,应以产权凭证为依据,对无产权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产权所有人死亡,在未办理产权继承手续期间,该财产出租而有租金收入的,以领取租金的个人为纳税义务人。

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商店购买者个人签订协议,以优惠价格出售其开发的商店给购买者个人,购买者个人在一定期限内必须将购买的商店无偿提供给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外出租使用。该行为实质上是购买者个人以所购商店交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而取得的房屋租赁收入支付了部分购房价款。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对购买者个人少支出的购房价款,应视同个人财产租赁所得,按照“财产租赁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每次财产租赁所得的收入额,按照少支出的购房价款和协议规定的租赁月份数平均计算确定。

2019年税务师考试备考已开启,如果独自学习有困难的话,可以选择的面授或者网校,我们有优质的教学资源,可以为大家的税务师学习提供很大的帮助,可以让考生更加理解教材内容,从而提高备考的效率。(有需要中级的考生,可加【中级会计启航】QQ群:727770792

                           

                       

编辑推荐:

2019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一考试重难点

2019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考试重难点

2019税务师考试《税法一》全章节知识点汇总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一起备考网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jixiew360.com/10670.html
上一篇
下一篇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