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事业单位递补是指在招聘时未能录取的人员,当正式录用人员因种种原因离职后,按顺序递补。递补人员的机会只有一次,而递补次数的规定已经发生了变化,接下来详细解读。
1. 事业单位递补的概念
事业单位递补是指在招聘录用中,未能被招聘单位正式录用但在招聘备选人员中的人员(或因需要增加编制、项目等原因),按照被招聘备选人员排序原则实施的人员补充录用行为。
2. 事业单位递补的次数
在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意见〉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事业单位递补人员的机会只有一次。这一规定至2023年仍然有效。
3. 递补人员的条件
递补人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未在录用前另行签约。
(2)录用时未被录用单位取消过招聘资格。
(3)未受到公职安排工作或单位提出要求后拒绝入职。
(4)未违反应届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招聘的相关规定。
4. 递补人员的顺序
递补人员的顺序按照被招聘备选人员的排序原则实施,顺序不得更改。如果遇到第一位递补的备选人员不符合上述条件,则由按原备选人员排序的第二位备选人员递补,以此类推,直至递补完毕。
5. 递补的程序和方式
递补应当依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事业单位应在递补名单上公示递补人员的姓名、性别、专业、学历等信息,征求递补人员的意见。递补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递补名单公示结束后应当尽快报送上级主管部门或人事管理部门备案。
总之,事业单位递补次数的规定已经发生变化,递补机会只有一次。在进行递补录用时,须严格依照程序和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