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爆破器材买卖合同(1999版)
民用爆破器材买卖合同
签订地点: 合同编码:
生产企业: 执行年度: 年
签订时间:___年_月_日 调拨通知书编号: 字 号
┏━┯━┯━┯━┯━┯━━━┯━━━━━━━━━━━━━━━━━━━━━━━━━━━━┓ ┃产│规│计│数│单│金额(│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 ┃品│格│量│量│价│元) │ ┃ ┃名│型│单│ │(│ │ ┃ ┃称│号│位│ │元│ │ ┃ ┃ │ │ │ │)│ │ ┃ ┠─┼─┼─┼─┼─┼───┼───┬─┬─┬─┬─┬─┬─┬─┬─┬─┬─┬─┬──┨ ┃ │ │ │ │ │ │数量合│1 │2 │3 │4 │5 │6 │7 │8 │9 │10│11│12 ┃ ┃ │ │ │ │ │ │计(大│月│月│月│月│月│月│月│月│月│月│月│月 ┃ ┃ │ │ │ │ │ │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金额合计: │金额合计(人民币大写): ┃ ┠───────┴──────────────────────────────────┨ ┃一、本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民用爆破器材管理法规、规定执行。 ┃ ┠──────────────────────────────────────────┨ ┃二、质量标准、质量要求: ┃ ┠──────────────────────────────────────────┨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 ┃ ┠──────────────────────────────────────────┨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 ┠──────────────────────────────────────────┨ ┃五、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和费用负担: ┃ ┠──────────────────────────────────────────┨ ┃六、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 ┠──────────────────────────────────────────┨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 ┠──────────────────────────────────────────┨ ┃八、违约责任: ┃ ┠──────────────────────────────────────────┨ ┃九、解决合同争议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 ┃事人双方同意由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 ┃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 ┠──────────────────────────────────────────┨ ┃十、其他约定事项: ┃ ┠─┬─────────────┬─┬────────────┬───────────┨ ┃ │单位名称(章):_____│ │单位名称(章):____│民爆器材行业行政 ┃ ┃出│ │买│ │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 ┃卖│单位地址:________│受│单位地址:_______│(专用章) ┃ ┃人│ │人│ │年_月_日 ┃ ┃ │法定代表人:____ │ │法定代表人:____ ├───────────┨ ┃ │委托代理人:____ │ │委托代理人:____ │鉴(公)证意见: ┃ ┃ │电话:_______ │ │电话:_______ │鉴(公)证机关(章) ┃ ┃ │传真:______ │ │传真:______ │经办人: ┃ ┃ │开户银行: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年__月__日┃ ┃ │ │ │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 ┃ ┃ │账号:________ │ │账号:_______ │外,鉴(公)证实行自愿┃ ┃ │ │ │ │原则) ┃ ┃ │邮政编码: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 ┃ ┃ │ │ │ │ ┃ ┃ │发货单位:________│ │发货单位:_______│ ┃ ┃ │ │ │ │ ┃ ┗━┷━━━━━━━━━━━━━┷━┷━━━━━━━━━━━━┷━━━━━━━━━━━┛
监制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印制单位:国防科工委民用爆破器材行业管理办公室
民用爆破器材买卖合同说明
本合同文本为国防科学技术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9月22日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107)。
民用爆破器材买卖合同文本一式七联,第一联审批机关存根,第二联供应单位存,第三联发货单位存,第四联发货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存,第五联收货单位存,第六联订货单位存,第七联收货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存。
本合同文本自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买卖双方签订民用爆破器材买卖合同,必须使用民用爆破器材买卖合同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