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备考网 历史趣闻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皇帝竟然也藏私房钱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皇帝竟然也藏私房钱

在古代的封建政权中,有这样一个惯例,那就是皇室的财政与国家财政并不在一起。国家的归国库,皇家的归内务府,两不相干。不过,毕竟古代的天下归皇帝所有,所以皇帝难免会将手伸向国库中,将国家的钱挪到皇家。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按理说在封建集权统治中,皇帝完全没必要单独设置小金库,藏私房钱。道理虽然是这样,但在历朝历代,皇帝都有独立于国库之外的小金库。当然,这个“小金库”只是习惯性的叫法,里面的钱财可并不“小”,在某些朝代皇帝小金库中的金银比国库还多。 打个比方来说,西汉时期,当时朝廷规定的赋税是这样的:

每个年龄超过十四岁的公民要履行缴税的义务,每年要向朝廷上缴人头税,这笔人头税会被充入国库,成为国家资产。此外,朝廷买卖官爵、经营盐铁所产生的收益也会被充入国库。

这几项是国库的主要收益,那么,皇帝的小金库来源又是什么呢?

所有国有土地的出产、租金及关口的赋税、酒税均归皇家所有,除此之外所有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他们上缴的“口钱”中的一部分归皇家小金库所有。在当时,每个未成年人每年需上缴二十三文口钱,其中仅有三文充入国库,其余二十文全部充入皇帝的小金库。也就是说,皇宫以内的众多开销,有很大一部分源于十四岁以下孩子的“口钱”。

那么,这笔“口钱”又给老百姓的生活带来了怎样的影响呢?

史料记载,西汉大臣贡禹上表道:“有些百姓因交不起这笔口钱,将新生的婴儿溺死了……”

从表面上来看,二十三文似乎很便宜,老百姓何必要扼杀新生儿呢?实际情况远不止这么简单,原来皇帝下令每年征收小孩二十三文口钱,到了京官传达给地方官时,这笔钱就翻了一倍,地方官逐级向下传达时,这笔口钱又被贴上种种附加。到了老百姓这里,原本仅需二十三文的口钱,数额已超过数百文。汉武帝时期,将原本从孩子七岁开始征收的口钱,提前到孩子三岁便开始征收,极大地加剧了老百姓的负担。因此,二十三文的口钱造就了大量民间杀婴案。

到了汉灵帝时期,这笔充斥着血腥味的口钱已无法满足统治者荒淫生活的需要,汉灵帝开了买卖官爵的先河,开始“批发”乌纱帽,汉灵帝恬不知耻地将所有卖官鬻爵的收益全部充入自己的小金库中。为了让这门生意更加火爆,汉灵帝还特地在西园开设了一个专门的机构,亲自坐镇,与前来买官的富人讨价还价。有个叫崔烈的豪绅花了五百万钱买了司徒一职,崔烈问儿子老百姓如何评价自己买官一事,其子坦言道:“论者嫌其铜臭。”从老百姓手里收取的口钱充满血腥味,从豪绅手中赚到的买官钱充斥着铜臭味,可见汉朝皇帝的小金库还真是罪孽深重。

在后来的朝代中,皇帝的小金库被沿用下来。

自宋赵匡胤开始,朝廷设置了“封桩库”,也就是皇帝的小金库,每年国库节余的财产全部会被送到“封桩库”中。“封桩库”设立之初,只是为了存放财政准备金,并不是为了供皇帝专用。不过,随着时间的推移,“封桩库”逐渐变了性质,慢慢成了皇帝独享的小金库。

当然,国家一旦发生经济危机,或遇到战乱、天灾等情况,大臣们还是会向皇帝开口,希望皇帝能从“封桩库”中调钱出来解决问题。在宋朝时期,时有三司大臣向皇帝“借钱”,虽说大多数情况皇帝都铁青着脸老大的不愿意,但他仍要拿出钱来“表示表示”。

到了真宗时期,他无法忍受小金库还要受约束的情况,干脆下达了一系列关于“封桩库”的新规定。真宗提出,每年会无偿拨付给三司六十万两白银,同时要求封桩库的管理人员不得将钱帛的具体数量“于外传说”,违者问斩。

随着这一规定的出台,封桩库彻底成为皇帝的私人小金库,外界再无法干涉皇帝的使用权。此后,宋朝皇帝的封桩库中究竟有多少私藏,外人根本无从得知。相传,高宗一朝,封桩库中私藏的金银占国库总资产的一半。

自宋朝以后,大臣与皇帝就私房钱所进行的明争暗斗告一段落,皇帝的小金库成为外人的禁忌,除皇帝及管库人员外根本无人得知皇帝的小金库中有多少钱。

参考资料:

【《资治通鉴》、《帝王也有“小金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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