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备考网 高考志愿填报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每日一练(5-13)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每日一练(5-13)

1.(判断题)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

2.(判断题)

合伙事务执行受到其他执行事务合伙人异议时,不停止该项事务的执行。( )

3.(判断题)

甲、乙、丙三位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普通合伙企业,经营一段时间后,甲自然死亡,甲的儿子作为唯一继承人,可以继承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甲的儿子作为该企业新的合伙人,无须乙、丙同意。且甲的儿子入伙后,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免除责任。( )

4.(判断题)

甲乙丙丁成立一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甲没有按照协议的约定缴纳出资,那么甲只需要承担补缴出资的义务。( )

5.(判断题)

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的,其债权人可以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

1.【答案】√。

解析: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2.【答案】×。

解析: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3.【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当然退伙的法律效果。甲死亡属于当然退伙,甲的儿子若作为继承人人伙,属于重新入伙,必须按照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且新入伙的合伙人对其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答案】×。

解析:合伙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出资义务的,应当承担补缴出资的义务,同时还应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5.【答案】×。

解析: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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