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1〕44号),为做好我县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在我县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一)具有合浦县户籍;
(二)持有合浦县有效期内居住证;
(三)合浦县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
(四)持有效期内的合浦县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五)驻合浦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和权限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三、认定时间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安排,下半年我县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安排如下:
(一)系统平台开放时间:10月18日至12月15日。
(二)申请人网报申请时间:11月5日至12月1日17:00。
四、认定条件
(一)申请人应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申请人若为2021届公费师范生或教育类研究生,应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申请人因在学期间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并于2021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科任教资格。
(二)申请人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申请人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持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可以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该部分毕业生所在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必须对应在自治区教育厅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五)申请人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合浦县红十字会医院)体检合格。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所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portal/home/index),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根据系统提示注册用户、完善个人信息并完成实名核验后,如实、准确填报申请人信息,并按要求上传《个人承诺书》和电子证件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
符合条件在我县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申请人,认定机构和确认点应选择合浦县教育局。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按照认定机构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21年11月29日至12月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现场确认地点:合浦县教育局驻合浦县政务服务中心五楼综合窗口1。
3.现场确认时须检查审核的材料如下: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不同情况申请人的相应材料:
①户籍在我县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②持有我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③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2011年及以前入学申请直接认定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盖有学校公章的就读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课程设置及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各1份;
④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⑤驻合浦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3)所在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合浦县红十字会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4)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8位报名号,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照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
(5)学历证书原件。申请人取得港澳台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取得国外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学历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比对验证不成功的,申请人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可提前通过“学信网”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原件。
(7)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考试合格证明、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系统验证,无需现场提交。
(8)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1份(申请人报名成功后重新登陆申报系统,进入“业务平台”页面“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模块下,点击“查询报名信息”按钮,在右侧操作栏内点击申请表预览按钮预览并下载打印)。
(三)资格认定
1.确认点审核
(1)检查申请人所交材料是否齐全,不齐全当面告知申请人限时补交。
(2)检查申请人所交材料填写是否有漏项,如检查“体检表”申请人是否在指定医院体检,体检项目是否有漏检,体检结论是否写上“合格”字样并盖体检单位专用章等。
(3)网上确认。
2.认定机构审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结论。申请人请登陆合浦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epu.gov.cn/)或加入合浦教师资格认定Q群(群号码:201949730),在网站的“通知公告”或Q群“文件”栏目查询认定结果和领取证书时间。
六、疫情防控要求
结合广西疫情防控形势,请各申请人严格遵守防控相关规定,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七、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请、现场确认及体检等事项。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报当地公安机关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开具,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我区教育厅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三)市行政审批局为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相关申请人请登陆北海市行政审批局网站(http://xxgk.beihai.gov.cn/bhsxzspj/)查询通知公告。
未尽事宜,请与我局工作人员联系,合浦县教育局党建人事股:周老师,0779-7298779;合浦县教育局驻合浦县政务服务中心五楼综合窗口1:张老师/卜老师:0779-7206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