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备考网 高考志愿填报 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五章知识点:抵押的效力

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五章知识点:抵押的效力

2021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抵押的效力

点击查看》》(一)抵押担保的范围

点击查看》》(二)抵押物的孳息

点击查看》》(三)抵押物的出租

【例题·多选题】1月1日,甲将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使用,租期3年。同年9月1日,因急需资金,甲将该房屋抵押给丙银行向其贷款,借款期限为3个月。贷款期限届满后,甲无力清偿,与丙银行达成协议,将房屋按市价折价,抵偿贷款本息120万元,另由丙银行向甲支付80万元。根据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甲和丙银行之间的协议无效

B.甲和丙银行之间的协议有效

C.丙银行取得房屋所有权后,有权要求乙立即搬离房屋

D.丙银行取得房屋所有权后,乙有权继续租住至租赁期满

【答案】BD。解析:(1)A、B项,债务履行期届满后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可以协议以抵押物折价取得抵押物;(2)C、D项,出租在先,抵押在后的,原租赁关系不受抵押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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